规章制度

 本馆概况 
 办事指南 
 开放时间 
 馆藏布局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入馆指南>>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5日


天津城建大学图书馆入馆指南 规章制度


 

一、入馆须知

二、图书馆读者消防安全管理须知

三、入库借阅须知

四、图书馆借阅证(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五、图书借阅制度

六、图书赔偿制度

七、预约借书制度

八、退休职工借阅图书暂行规定

九、中文报刊阅览室规则

十、外文现刊阅览室规则

十一、过刊(库)阅览室规则

十二、教师、研究生阅览室规则

十三、检索机使用规则

十四、天津城建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管理规章制度

十五、图书馆学习座位使用规范

十六、自习座位预约细则

十七、图书馆储物柜使用规则(试行)

十八、"半闲书屋"使用规则

十九、学生馆员值班工作规范

二十、洽谈室、研修室、读者书院开放及预约规则





━━━━━━━━━━━━━━━━━━━━━━━━━━━━

入馆须知

1.本馆安装有门禁管理系统。我校师生读者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或扫描“城大通”二维码,经门禁闸机通道进出本馆。校外人员来访,需办理登记手续后入馆。

2.本馆一楼设有图书检索机。读者可通过检索机查询本馆及我市其它高校馆藏书籍,根据需要实地进行借阅;亦可查询个人借阅情况或办理图书网上续借。

3.请自觉遵守馆内规章制度。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等校园违禁物品及其它非学习、工作必需品入馆;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书库、阅览室等。不得私自携带本馆物品出馆。

4.请自觉维护馆内公共秩序。入馆请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手机调至静音,接打电话移步室外。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爱护公物和卫生,节约水电,衣着整洁,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

5.请注意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用电,严禁在馆内使用非3C认证充电宝,严禁充电宝在无人看守状态下充电,严禁使用不合格和非标接线板,严禁串接接线板,严禁插座周围堆放易燃品,充电设备人走电断。重物品随身携带,馆内勿嬉戏打斗,私自集会。如遇突发紧急事件,请勿慌乱,及时报告,妥善应对,安全快速撤离。

6.本馆全天24小时提供电子数据库使用服务。读者可在校园网内通过图书馆主页访问。


↑ 返回目录

────────────────────────────────────────

图书馆读者消防安全管理须知

图书馆是学校重点防火部位,是重点禁烟区,为确保图书馆的消防安全,请您遵守以下事项:

1、严禁一切用火、严禁吸烟。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或存放。

3、严禁使用各类大功率用电器或超负荷用电。

4、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插线板。

5、馆内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馆办公室报修。

6、长时间离开时必须切断用电设备电源。

7、严禁将杂物放在消防通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8、严禁遮挡和挪用灭火器材。

9、发现火灾隐患请及时向馆办公室(23085216)报告。

10、情况紧急时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向馆门卫室(23085214)和保卫处(23085038)报告,迅速、有序撤离,不得在室内逗留,严禁重返室内。

↑ 返回目录

────────────────────────────────────────

入库借阅须知

一、图书馆各借阅处对读者实行开架借阅,除纸、笔外,其它物品请勿带入借阅区,贵重物品请自理。

二、读者需持本人校园一卡通,领取代书板后方可进入查阅。阅毕不借图书,请放回原处。如记不清位置,可放在书车上,请勿随意放置图书,以免乱序影响其他读者查找使用。

三、请遵守秩序、服从管理,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严禁吸烟、喧哗。如带有手机,请调至静音,接打电话请到室外。

四、本校读者每人可借图书30册,图书外借期限为3个月,可续借1次(文学书不能续借),续借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还者,根据逾期天数,按照每册图书每天0.1元交纳图书占用费,由图书馆代收取。

五、所借图书在寒暑假中到期的,可在开学后3周内归还,3周内免收图书占用费。

六、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丢失、污损、撕毁、圈点批注图书,不得偷盗图书、破坏图书内的条形码、磁条和芯片等识别材料,违者须按照图书赔偿制度相关规定赔偿。

七、如图书在借阅时发现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借阅处工作人员予以声明,否则责任自负。

八、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如若发现有转借、冒用或其它不遵守本馆借阅制度的读者,本馆有权暂停或取消其借阅权利。校园一卡通一旦丢失应立即办理挂失和补办,否则在丢失到挂失期间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读者自负。

九、图书馆在A区和B区一楼大厅等位置设有检索机,可查阅馆藏图书及本人借阅信息,亦可进行自助续借、图书预约和取消预约。

十、借阅相关未尽事宜请查阅天津城建大学图书馆图书借阅相关制度和图书赔偿制度。

↑ 返回目录

────────────────────────────────────────

图书馆借阅证(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1、办证资格

凡本校教师、在籍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办理本校图书馆借阅证(校园一卡通)。

2、借阅证(校园一卡通)的办理

新生在学校统一发放校园一卡通工作结束后,其图书馆的借阅账号即可生效。如个别读者有例外情况,如办证晚,或证件在图书馆无法使用,请跟图书馆流通部联系,及时解决问题;新入职教师领到校园一卡通后请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借阅账号开通事宜。

3、借阅证(校园一卡通)使用期限

教师为在职期间;研究生三年,本科生四年(五年制专业的为五年)。

4、中外文现刊、报纸凭证阅览,概不外借。

5、借阅证(校园一卡通)的使用

①借阅证(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

②借阅证(校园一卡通)件要妥善保管,严禁涂改、撕毁、毁坏,违者停止借阅。

③持证人要人证统一,借阅的图书一律由持证人负责归还,如有丢失损害按有关规定赔偿。

6、借阅证(校园一卡通)的补发

校园一卡通遗失后,应立即到学校制证中心登记挂失并补办新证,以免造成损失。

7、借阅证(校园一卡通)的收回

读者凡办理出国、毕业、结业、休学、退学等离校手续时,需事先来馆还清所借图书,方可办离校手续。

↑ 返回目录

────────────────────────────────────────

图书借阅制度

(2019年1月修订)

1.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凡本校正式职工、学生凭校园一卡通可到本馆借阅图书。图书馆藏书全部开架借阅,实行计算机管理。

2.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如若发现有转借、涂改或其它不遵守本馆借阅制度的读者,本馆有权暂停或取消其借阅权利。校园一卡通一旦丢失应立即办理挂失和补办,否则在丢失到挂失期间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读者自负。

3.教职工、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等各类读者借阅图书册数为每个账户30册;各类读者所借图书外借期限为3个月,寒暑假等假期中到期的图书可在开学后3周内归还,3周内免收延期归还费。逾期不还者,需交纳图书占用费(0.1元/册/天)。

4.对于图书馆内复本均已借出的图书,本馆提供预约借书服务,读者可通过预约获得优先借阅权。需预约借书的读者,可通过本馆“联机公共查询目录”系统、“天津城建大学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天津城建大学移动图书馆”APP等方式进行线上预约,或到馆内图书借阅处进行现场预约,并可通过上述方式查询预约图书是否归还。预约图书到馆后保留7天,预约者需及时办理借阅手续,逾期将不再保留优先借阅权。预约如有变化,请及时取消,以免影响其他读者使用。

5.读者所借图书已到期若想继续使用,在无读者预约此图书的情况下,可以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3个月;文艺类图书不能续借;续借方式同预约一致。

6.图书馆提供馆际互借服务,读者可持馆际互借证到相应馆借阅图书,同时需遵守相应馆图书借阅有关制度。馆际互借适用范围为天津市各高校图书馆、天津图书馆、天津市委党校图书馆、天津市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天津市医学图书馆、天津市科学信息研究所等。我校读者可持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A区一楼借阅处申请办理“馆际互借证”,每人限借1张。若读者所借图书量已满,则不能借用该证。馆际互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须妥善保管该证,如有遗失,请及时到借阅处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所造成的后果由领证人承担。

7.读者必须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偷盗图书及破坏图书内的条形码和磁条,图书过期、遗失、损坏等均按图书馆赔偿制度执行。如图书在借阅时发现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借书处的老师予以声明,否则后果自负。

8.本馆原则上不办理集体借阅,但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可由各院(部)负责人或资料室管理员负责办理集体借阅手续。所借图书如有损坏或丢失,由经办人负责赔偿。

9.读者在离校前必须将所借图书还清,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到馆办理离校手续。


↑ 返回目录

────────────────────────────────────────

图书赔偿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培养读者爱护图书意识,维护公平公正借阅环境,特制定本图书赔偿制度,以规范读者遗失、损坏和逾期归还图书等的赔偿行为。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借阅本馆图书的读者,包括但不限于本校全体师生。

第三条  读者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不得逾期,不得污损、撕毁、圈点批注图书或破坏图书上的条形码和磁条,不得遗失。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无法如期归还图书或影响图书正常使用的情况,读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所借图书如有逾期,归还图书后需支付图书占用费。从逾期之日起,每天交纳图书占用费0.1元/册。

第五条  所借图书如有损坏(污损、划线、批注、书页撕裂、缺页、严重污渍无法清除、封面封底严重破损等影响图书质量、正常阅读及内容完整性的情况),需要赔偿相同版本新书(包括出版社、版次、ISBN号等完全一致),原书仍归图书馆所有。

第六条  所借图书如有遗失,需购买相同版本新书进行赔偿。如确实无法购买到相同版本的新书进行赔偿,需支付图书遗失赔偿款,赔偿金额按照双方确定赔偿时该图书的重置价格确定。重置价格具体标准如下:

(1)一般图书,按图书原价和最终确定赔偿时的市场价中较高的三倍赔偿。

(2)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按全套图书的图书原价和最终确定赔偿时的市场价中较高的五倍赔偿,余下各卷仍归图书馆所有。

(3)对教学、科研使用价值较大的图书,按图书原价和最终确定赔偿时的市场价中较高的五倍赔偿。

(4)遗失工具书、绝版书、珍贵图书,按图书原价和最终确定赔偿时的市场价中较高的十倍赔偿。

本条所列4种遗失赔偿标准中的"赔偿时的市场价"取最终确定赔偿时线上线下平台该书最高售价。暂时不能确定市场价格的图书,由图书馆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确定赔偿金额。

第七条  读者发现图书遗失或损坏后,应及时到图书馆说明情况,填写《图书遗失/损坏赔偿登记表》,注明图书信息(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年份、馆藏地点、索书号等)、本人身份信息(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及遗失或损坏原因,对遗失或损坏图书进行赔偿。

第八条  严禁偷盗图书。对偷盗、故意损坏、非法占有图书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除按本制度进行赔偿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暂停借阅权限、报告学院学校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图书赔偿规定同时废止,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 返回目录

────────────────────────────────────────

预约借书制度

为充分满足不同读者需求,对于书库暂缺而读者急需的图书,借阅处实行预约借书,具体办法如下:

1、需预约借书的读者,可在网上预约。预约图书是否归还,读者可通过本馆网页进行查询。

2、流通部对到馆后的预约图书一律保留7天,预约者届时不借,将不再保留。

3、读者预约后若有变故,请尽早告知流通部,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4、流通部做好预约图书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 返回目录

────────────────────────────────────────

退休职工借阅图书暂行规定

1、退休职工原则上不予开通借阅权限。退休返聘职工确因在校工作需要,可持退休证、校园一卡通及经返聘部门盖章签字后的《退休返聘职工图书借阅权限开通申请表》到图书馆开通校园卡借阅权限。

2、退休返聘职工须在聘期结束前,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若产生逾期,由返聘单位负责催还。

3、退休返聘职工应妥善保管好校园一卡通,该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图书馆有权停止该持证人的借阅权利。

4、如果校园一卡通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否则,在此期间造成的损失,一律由该卡的持有人负责。

5、每张校园一卡通可以借阅图书2册,借期1个月,不得续借。

6、请爱护图书,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若发生图书丢失、损坏、逾期等现象均按照图书馆规章制度办理。若遇特殊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归还,应由其亲属负责办理图书归还手续。

↑ 返回目录

────────────────────────────────────────

中文报刊阅览室规则

1、读者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方可进入本室。

2、读者要讲文明礼貌,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本室。

3、读者在架上取刊,每次只限一册。

4、读者不得将本室报刊私自带出,违者予以50倍罚款。

5、读者要爱护本室报刊,凡损坏报刊者予以3-10倍罚款。

6、读者进入本室请保持安静,维护好室内卫生。

↑ 返回目录

────────────────────────────────────────

外文现刊阅览室规则

1、读者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方可进入本室。

2、读者要讲文明礼貌,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本室。

3、本室文献只限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4、读者不得将本室报刊私自带出,违者予以50倍罚款。

5、读者要爱护本室书刊,损坏书刊者将处以3-10倍罚款。

6、读者进入本室请保持安静,维护好室内卫生。

↑ 返回目录

────────────────────────────────────────

过刊(库)阅览室规则

1、读者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方可进入本室。

2、读者要讲文明礼貌,进入本室请保持安静,维护好室内卫生。

3、本室文献只限在库内阅览。读者如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可押证(本人有效证件)借阅,但不得超过二天,违者将予以1-10倍罚款。

4、读者不得将本室报刊私自带出,违者予以50倍罚款。

5、读者要爱护本室书刊,损坏书刊者将处以3-10倍罚款。

↑ 返回目录

────────────────────────────────────────

教师、研究生阅览室规则

1、教师、研究生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方可进入本室。

2、本室图书只限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3、读者不得将本室图书私自带出,违者予以50倍罚款。

4、读者要爱护本室图书,损坏图书者将处以10倍罚款。

5、读者进入本室请保持安静,维护好室内卫生。

↑ 返回目录

────────────────────────────────────────

检索机使用规则

1、本机的功能:读者使用该机可查询馆藏图书期刊资源和个人借阅情况。

2、本机的使用规则:

①严禁关闭或重新启动读者查询计算机;请使用者爱护计算机设备,严禁随意搬动计算机、插拔外围设备;使用键盘、鼠标用力要轻,不要用手触摸显示器;本机器只能用作检索不得他用。

②读者在使用本机时如发现机器运行不正常,请及时与借阅处的老师取得联系,读者本人不要随意对机器进行任何操作。如因违反以上规定操作而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检索途径:终端可从图书的书名、著者(含编、译者)、ISBN、丛书和期刊题名等检索途径,检索读者所需的有关文献资料。

↑ 返回目录

────────────────────────────────────────

天津城建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管理规章制度

一、馆际互借证管理办法

1、“馆际互借证”的使用方法和服务对象

读者可通过公共访问页面https://211.81.31.49:9002/#/Home,检索天津市各高校的图书馆藏,以确定是否确实有需要到对方馆借书。

全校师生均可持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A区一楼借书处办理“馆际互借证”,每人限1个,若读者所借图书量已满,则不能借用该证。

该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请妥善保管该证,如有遗失,须及时到借书处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领证人自负。

2、“馆际互借证”的流通规则

“馆际互借证”的流通规则为33天,不可续借,逾期交纳滞用金0.50元/天,本馆收取。

用“馆际互借证”在相应馆可借图书3册,文献类型限制为:中文普通书、外文普通书、中文版本书(版本图书馆藏书)。

所借图书的流通规则为31天,不可续借,逾期交纳滞用金0.10元/天,图书借出馆收取。

归还“馆际互借证”之前请确定所借图书均已归还。

对污损,丢失,偷窃图书者,均由图书借出馆按该馆规章制度办理。

二、馆际互借读者守则

读者进入本图书馆应主动出示本人校园一卡通和馆际互借证。

读者自觉遵守借书、还书、赔偿、阅览等有关制度,讲究社会公德,尊重工作人员劳动。

爱护馆内各种设施,严禁在馆内墙壁、门窗等设施上乱涂乱画。

任何人不得在馆内高声喧哗,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

严禁随地吐痰、抽烟,不准吃零食,不准乱扔果皮和纸屑。

三、馆际互借读者入库规则

为了方便读者借阅图书,图书馆所有书库实行全开架管理模式,藏书均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排架,希望读者在查找过程中,遵守下列规则:

1、严禁携带书包等物品,贵重物品自理。

2、本书库严禁吸烟、不要大声喧哗、不要乱丢废弃物。

3、读者须持本人馆际互借证方可入库,入库时必须领取代书牌一个,否则不得入库,出库时请将代书牌放回原处。

4、从书架上取书时,必须将代书牌插在所取图书的位置上,如不需借阅,请将此书放回代书牌所在的位置,如借此书,请将代书牌与书一起带到借书处。

5、严禁随意乱放图书,以免造成图书排列顺序混乱,影响其他读者借阅。

6、读者若需要查阅个人借阅情况,可到借书处请求管理员代查。

四、馆际互借图书借阅制度

1、图书馆是我校的文献信息中心,也是高校图书馆联盟的成员馆之一,图书馆藏书全部开架借阅,实行计算机管理。

2、“馆际互借证”只限本人使用,且与读者本校图书馆借阅证同时出示方为有效。

3、“馆际互借证”一旦丢失应立即到我馆借书处和读者所在馆办理挂失和补办,否则在此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读者自负。

4、对于转借该证或其它不遵守本馆借阅制度的读者,本馆有权暂停或取消其借阅资格。

5、读者所需图书若已全部借出,可在网上办理预约请求,如有问题请到图书借阅处请求帮助。

6、读者必须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偷盗图书及破坏图书内的条形码和磁条,违者予以重罚。如图书在借阅时发现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借书处的老师予以声明,否则后果自负。

7、图书过期、遗失、损坏等均按图书馆赔偿制度执行。

8、个人物品请勿带入库内,保持室内秩序和整洁,不得大声喧哗,图书阅毕按原架归还。

9、图书馆设有六个图书借阅处:

中文科技图书借阅处(一)(第一书库);中文科技图书借阅处(二)(第二书库);中文基础学科图书借阅处(第三书库);中文社科图书借阅处(一)(第四书库);中文社科图书借阅处(二)(第五书库);中文科技图书借阅处(三)(第六书库)。

五、馆际互借图书赔偿制度

读者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不得逾期、污损、撕毁、圈点批注、遗失和偷盗图书及破坏图书上的条形码和磁条,如有上述情况,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它图书抵充,如确实无法购到新书,不论新旧图书均以原价加价赔偿,具体规定如下 :

1、一般中文、外文图书按原价的三倍赔偿,若能赔偿原书,图书版本信息需完全一致。

2、对教学、科研使用价值较大的图书,按原价五倍赔偿。

3、全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应按全书的原价赔偿,余下各卷不给赔偿人。

4、遗失工具书、绝版书、珍贵图书按原价十倍赔偿。

5、对失而复得的图书,在本学期内,凭原赔款收据退款,无收据或超过本学期者,不能退款。

6、所借图书逾期不还者,从逾期之日起,须交纳图书占用金0.1元/天。

7、毁坏图书上的条形码和磁条者,赔偿五元。

8、未办借阅手续,私自携书离开书库者,按偷书论处。偷书者一经发现,除追回原书外,须写出检查,并处以三倍赔偿和上报所在学校相关部门予以纪律处分。


↑ 返回目录

────────────────────────────────────────

图书馆学习座位使用规范(2025年4月修订)

为给全校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有序、整洁、舒心学习环境,实现图书馆公共资源的公平有效利用,图书馆拟在原有平台预约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与加强学习座位使用管理,更好满足读者需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习座位类别

1.预约类学习座位:主要涵盖自习室(厅)、报刊阅览室及非静默学习区座位(均贴有座位预约二维码),预约制,每日清座;基本要求:预约登记、扫码签到、离座签退、人走电断、书物清空、座椅回位,其中非静默学习区可在室内有声诵读。

2.书库阅览座位及其他公共区域座位:非预约制,不允许占座,请遵从书库开放时间及相应管理要求,在规范使用、文明使用、安全使用等方面参照预约类学习座位细则进行管理。

二、预约类学习座位使用规则

1.预约使用。学习座位面向全校师生开放,使用前请先通过学习通平台预约(详见自习座位预约细则),预约读者拥有已约座位的优先使用权,预约后请按规则签到、签退,违反预约规则将会被暂停预约权限。非预约读者仅可在该座位空闲且无预约状态下临时使用,请主动将座位让给已预约的读者!

2.规范使用。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自习结束后桌面清空,桌面物品不作为座位预约依据,每晚自习结束图书馆将对学习座位桌面遗留物品集中清理至"清座物品归置处"。图书馆为读者提供了无人值守开放式储物柜与带锁式储物柜(详见图书馆储物柜使用规则(试行),读者可将不便带走的物品临时存放,一人一格、物品自理,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图书馆每学期末将对开放式储物柜进行集中清空和保洁,请读者将柜内个人物品按照时限要求全部带走,逾期图书馆将按无主物集中进行"爱心漂流"处理;带锁式储物柜请遵从相应钥匙领用与清空等要求。读者自备的整理箱请文明规范存放,不得占座,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3.文明使用。自习读者应做到文明礼让、轻声慢步、手机静音、安静自习;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不要将桌椅搬挪到其他位置;保持座位及周边卫生清洁,做到无果皮纸屑残羹等垃圾,桌面用品整齐有序,窗台、暖气等位置请勿留置物品;自习室(厅)请勿饮食,如有需要请移步一楼半闲书屋餐饮"绿区"。

4.安全使用。图书馆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习读者应遵守图书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管制刀具带入馆内,馆内任何区域均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串接)电线、大功率用电器、插排,严禁挪动消防器材,读者自备大件桌椅器材原则上不允许带入馆内。自习结束后,切断各类用电器、充电器电源,关闭门窗。

三、其他事项

1.违规处置。图书馆将对学习座位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巡查,凡不符合预约使用、规范使用、文明使用、安全使用等相关要求的,将对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通报本人所在学院处理。

2.本规范由图书馆负责解释,即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工作需要不断更新完善。

文明环境、你我共建,图书馆竭诚为读者服务!

↑ 返回目录

────────────────────────────────────────

自习座位预约细则

超星"学习通"手机APP,读者通过学习通APP提前预约,每天12:00之后预约第二天座位,自习座位预约系统以4个小时为最长单位进行预约,约满为止,允许续约。到达预约座位后扫描座位上方二维码进行签到,完成学习后,扫描对应二维码进行签退。详细使用流程如下:

1.手机下载超星学习通APP,登录学习通,进入学校图书馆页面(邀请码:tjcjdxtsg,如显示非本单位人员,请在学习通页面右下方"我"点击上方自己头像右侧小三角进入"账号管理"下方"+单位认证"点击"+"后输入"天津城建大学图书馆"绑定学工号。)

2.进入图书馆页面后点击"自习座位预约",在"列表"页面中选择自习区,再选择空闲座位,最后确定预约时间段。

3.座位扫码签到。预约成功后显示当前待履约信息,读者应在预约时间开始后及时入馆。到达座位后,点击"签到",扫描座位上的二维码,即可落座学习。预约座位保留时长为30分钟,签到完成后,系统自动将座位状态从"待履约"变为"学习中"。

4.成功预约座位的读者未在预约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扫码签到,将被记为"违约"1次,同时预约座位将释放给其他读者选用。

5.座位扫码签退。读者离开时需点击"退座",扫描座位二维码签退。离开座位后没有签退,将被记录"违约"1次。

6.一周内违约满三次后将暂停本周时间段内预约系统的使用。

7.读者如遇紧急事务无法正常履约,可在预约座位预约开始时间之前,登录预约系统取消预约。

温馨提示:

1.禁止使用他人"学习通"账号、代签等任何非正常手段进行预约、签到等操作,如有违反,图书馆将立即停止其预约功能。

2.自习座位使用前请先预约。预约读者拥有其预约座位的优先使用权,敬请没有预约的读者主动将座位让给已预约的读者。文明自习、杜绝"霸座"现象从我做起。

3.读者的所有履约情况将被记录,敬请广大师生读者守信履约,珍惜个人信用记录。

↑ 返回目录

────────────────────────────────────────

图书馆储物柜使用规则(试行)(2025年4月制定)

为满足来馆读者临时储物需求,营造安全、整洁、舒适图书馆学习环境,图书馆为读者提供了部分储物柜,读者可将不便带走的非贵重物品临时存放。同时,为确保储物柜规范、安全、合理使用,特制定如下使用规则:

一、储物柜类别

储物柜有开放式与带锁式两种,分别按照相应规则进行管理使用。

二、开放式储物柜

1.开放共享:就近放置在馆内公共区域或自习座位旁,开放式管理,一人一格,物品自理,图书馆不负责看管,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2.合理使用:据需使用,避免长时间占用,请勿存放贵重物品,严禁存放食物以及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3.整洁有序:保持整洁与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定期清理:每学期末图书馆将进行统一清空和保洁,请读者将存放的个人物品按照通知时限要求全部带走,逾期未自行带离或认领的物品将被视为无主物品集中处理。

三、带锁式储物柜

1.预约使用:每年上半年开学初,通过预约系统以随机派位形式向实名登记读者发放钥匙,凭一卡通签字领取,使用期限至当年11月30日,到期统一清空和收回钥匙。预约通道开启时间及钥匙统一领取与归还时间、地点、方式详见当年通知。

2.预约流程:使用学习通APP进行预约。输入邀请码"tjcjdxtsg"在"天津城建大学图书馆"页面下,使用"图书馆预约"——"带锁储物柜预约登记"模块,在预约开启时间按照提示填写本人各项真实有效信息,重复提交无效。预约满员系统将自动关闭。

3.确认登记:预约成功后,按照图书馆通知的时间携带本人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指定地点办理储物柜使用确认登记并领取钥匙,逾期未办理则视为放弃。

4.其他事项:

(1)首轮储物柜预约结束后如有空余,图书馆将组织补漏登记,通知另行发布。

(2)钥匙提前归还:使用期内如果不再使用,请第一时间到图书馆C404进行资格终止并归还钥匙。毕业班同学请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归还钥匙。资格终止后的资源重新面向读者释放。

(3)注意财物安全,科学合理使用。保持储物柜周围环境整洁卫生;保管好个人财物,物品自理,暑假前请自行清空,图书馆对储物柜内的物品不承担保管及赔偿责任;保持柜内安全与卫生,禁止存放食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一经发现图书馆有权进行清理。

(4)带锁储物柜采取实名制管理,仅限本人预约使用。如存在代他人预约、约而不用、违规出让,或其他违反使用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使用资格,并通报本人所在学院严肃处理。广大读者可以向图书馆提供违规线索,如情况属实,该储物柜将重新释放。

(5)妥善保管好储物柜钥匙,不随意丢弃或转借。如不慎遗失钥匙,需立即向图书馆报告,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并需补配新钥匙或更换锁具。若违规使用造成储物柜损坏,需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四、服务咨询

1.地点:图书馆C404党政办公室

2.电话:23085216

↑ 返回目录

────────────────────────────────────────

"半闲书屋"使用规则(2024版)

一、书屋内的书刊物品来源:

1.师生自有使用目前闲置自愿处置的;

2.各种渠道寄送捐赠图书馆但不符合入藏要求的;

3.图书馆自习区域经确认长期无人认领的;

4.其他正常合规渠道闲置的;

5.图书馆根据需要投放安置的。

二、书刊物品爱心漂流循环使用原则:

1.严格审核——所有进入半闲书屋的书刊物品未经图书馆审核,不得自行投放摆置;

2.自愿无偿——凡是书屋内的书刊物品其原所有人自愿放弃对书刊物品的全部主张权利;

3.据需取用——各位读者根据需要自行领用、送回,提倡循环多次利用;

4.悉心呵护——敬请各位读者爱护善用书屋的书刊物品,倡导环保重复利用。

三、饮水机、咖啡机(壶)、微波炉、健身器材等公用设施的使用要求:

1.免费共享使用。设施如出现异常或有损坏请及时报告,并谨慎使用,确保安全。

2.饮水机内桶装水,免费使用,为非直饮水,需烧开饮用。提倡同学们自助自享,可用书屋内的空水桶到4楼办公区"碧丽"饮水机冷水口接水。

3.茶壶(咖啡壶)免费使用,自行加水,规范安全使用,提倡自带茶具和茶品。

4.咖啡机为胶囊咖啡机,请按照机器使用说明书规范安全使用,提倡及时清理储水盒废水以及机器内的用过的咖啡胶囊。水箱内水免费,提倡自带胶囊。

5.健身器材免费使用,请规范谨慎使用,保证安全。

四、书屋运行管理规则:

1.书屋为共享开放空间,坚持自建自管自享原则,屋内可以餐饮、休憩和闲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长时间占用公共座位,提倡人离座清,坚持当日清座清桌原则,书屋不暂存任何个人物品,个人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2.图书馆在本书屋设流动管理人员,并安排专人对书刊物品定期进行审核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书刊物品有权进行处理;

3.提倡最后离开书屋的师生,帮助关上所有窗户、断开所有用电器电源,关灯。

4.图书馆将根据本书屋运行情况随时进行工作和管理的调整改变。

欢迎师生对书屋建设和日常运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工作时间可联系:图书馆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23085216。


↑ 返回目录



图书馆学生馆员值班工作规范

一、按时到岗 规范交接

1. 严格按照排班时间准时到岗交接班,A1大厅签到后领取钥匙、胸牌,闭室后归还,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脱岗,遇特殊情况提前请假并调换班。到岗后15分钟内值班群内报到:***点位###已到岗。每日闭馆后值班群内报告:***点位已完成辖区闭馆前检查清理并锁闭。

2. 涉及书库、阅览室等点位须在该室停止借阅服务前及时到岗接班,确保与该室负责老师工作衔接顺畅,防止出现无人值守。

 二、维持秩序 文明值守

1.到岗后第一时间熟悉了解该室开放规则、书刊资源情况,值班辖区所有插座位置、数量(本辖区    处),用电设备设施、电闸位置,应急出口,消防设备设施位置及应急处置方法。

2.在岗期间主动维护室内学习秩序,及时劝导喧哗、占座等不文明行为,保持安静、整洁、有序的阅览自习环境,热情服务,避免与自习读者发生冲突与争执。

3.室内安全用电特别提示:

(1)书库作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点位,勿自行连接插座使用各类用放电设备!

(2)各自习室(厅)等公共区域: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用电,严禁在馆内使用非3C认证充电宝,严禁充电宝在无人看守状态下充电,严禁使用不合格和非标接线板,严禁串接接线板,严禁插座周围堆放易燃品。充电设备人走电断!

三、闭馆检查 清座归位

每日闭馆前,必须完成两项基本任务:

1. 安全检查:逐一检查门窗是否关闭,电源是否切断,是否有人员遗留,确认无安全隐患。

2. 清座整理:闭馆前半小时予以口头提醒,严格执行清座清桌制度,清理遗留物品,并将其统一放置在“清座物品归置处”,座椅归位。

四、电闸操作 严格流程

✅ 通电开馆:先合总闸,再逐一合分闸,再打开照明或空调设备;

✅ 断电顺序:逐一检查所有墙壁及地面插座,拔掉所有用放电设备插头,确保断电;逐一关闭空调、电扇;关闭上述用电设备后,将分闸、总闸全部关闭,最后关闭照明离开。

务必规范操作顺序,确保用电安全!

 五、应急处置 及时报告

1.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向门卫值班室、当天带班老师或馆办公室老师报告;

2.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先组织室内人员有序疏散,及时处置并报告。

当天带班老师名单参见门卫室值班表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23085214,23085216。

——————————————

图书馆 温馨提示: 认真履职,文明服务,安全规范!

↑ 返回目录


 




洽谈室、研修室、读者书院

开放及预约规则

一、适用对象

本校在籍师生

二、扫码查询各室预约状态及签到

B104洽谈室

B105研修室

C202 读者书院

       

                                                   

                                                   

各室门口均有二维码,读者可通过扫码随时查询该室预约状态

三、开放规则

研讨交流、面试洽谈、读书分享等集体组织者以个人身份提前预约使用时段,预约成功后场地优先使用;无预约状态下日常可供自习,无需座位预约。

四、预约细则

(一)预约方式:

l微信扫码预约:扫描以上二维码,进入预约界面

l学习通预约:学习通内输入邀请码“tjcjdxtsg”在“天津城建大学图书馆”页面下,使用“图书馆预约”—“空间预约”模块

l图书馆公众号预约: 进入图书馆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空间预约”模块

(二)预约时间:可预约当日起7日内使用时段。

(三)使用时长与时段:每天划分为8:00-12:00、13:00-17:00、18:00-22:00三个使用时段。师生每周最多可预约3次,每次预约选择其中一个时段,可在该时段内自选起止时间(最短预约时长为1小时)。

(四)取消预约:如需取消预约,应至少提前2小时通过原预约渠道操作;未按时取消且未使用的,视为违约行为。

(五)扫码签到:到达预约点位后扫描本室二维码进行签到。

(六)违约处理:对无故违约(未取消预约且未使用)的用户,图书馆将根据管理规定限制其后续预约权限。

五、使用要求

(一)人数限制:洽谈室、研讨室单间最多容纳12人;读者书院最多容纳100人,不得超员使用。

(二)用途限定:场地预约仅限用于集体学术、文化活动,严禁利用场地开展非法活动。

(三)场地维护:爱护设施设备,离开时清走个人物品,关闭门窗,保持室内整洁。

(四)安全用电:严禁在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非3C认证充电宝,严禁充电宝在无人看守状态下充电,严禁使用不合格和非标接线板,严禁串接接线板,严禁插座周围堆放易燃品,充用电设备人走电断。

六、服务咨询

(一)洽谈室、研修室:23085216(图书馆C404党政办公室

(二)读者书院:23085215(图书馆B402信息咨询中心



↑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