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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5日


读者守则

1、读者须凭本人的校园一卡通入馆。

2、保持馆内安静,严禁追逐嬉闹、喧哗、吹口哨。

3、衣着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入馆。

4、保持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5、爱护图书及馆内一切设施。

6、详细阅读并认真遵守各部门规章制度。

7、讲究文明礼貌,体现高尚道德。

8、馆内严禁吸烟。



图书馆读者消防安全管理须知

图书馆是学校重点防火部位,是重点禁烟区,为确保图书馆的消防安全,请您遵守以下事项:

1、严禁一切用火、严禁吸烟。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或存放。

3、严禁使用各类大功率用电器或超负荷用电。

4、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插线板。

5、馆内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馆办公室报修。

6、长时间离开时必须切断用电设备电源。

7、严禁将杂物放在消防通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8、严禁遮挡和挪用灭火器材。

9、发现火灾隐患请及时向馆办公室(23085216)报告。

10、情况紧急时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向馆门卫室(23085214)和保卫处(23085038)报告,迅速、有序撤离,不得在室内逗留,严禁重返室内。



入库借阅须知

1、书库对持本人校园一卡通的师生员工开放。

2、读者须凭本人校园一卡通换取代书板 后方可入库。

3、读者不得携带书包及已借的本馆书刊进入书库。

4.读者选书时须将代书板插入所取阅的图书空格,阅后请放回原处,以保持排架正确、整齐。

5、读者选好图书后到出纳台办理借阅手续,如发现图书污损撕页等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污损章。否则责任自负。未办理借书手续私自携带图书出馆者,以窃书论处。

6、保持书库安静、不得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杂物、不得着背心、拖鞋入库。书库内严禁吸烟。爱护图书及书库内设施。

7、对不遵守图书管理规章制度者,工作人员有权劝阻出库或按章处罚。



图书馆借阅证(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

1、办证资格

凡本校教师、在籍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办理本校图书馆借阅证(校园一卡通)。

2、借阅证(校园一卡通)的办理

新生在学校统一发放校园一卡通工作结束后,其图书馆的借阅账号即可生效。如个别读者例外有,如办证晚,或证件在图书馆无法使用,请跟图书馆流通部联系,及时解决问题;新入职教师领到校园一卡通后请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借阅账号开通事宜。

3、借阅证(校园一卡通)使用期限

教师为在职期间;研究生三年,本科生四年(五年制专业的为五年)。

4、中外文现刊、报纸凭证阅览,概不外借。

5、借阅证(校园一卡通)的使用

①借阅证(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

②借阅证(校园一卡通)件要妥善保管,严禁涂改、撕毁、毁坏,违者停止借阅。

③持证人要人证统一,借阅的图书一律由持证人负责归还,如有丢失损害按有关规定赔偿。

6、借阅证(校园一卡通)的补发

校园一卡通遗失后,应立即到学校制证中心登记挂失并补办新证,以免造成损失。

7、借阅证(校园一卡通)的收回

读者凡办理出国、毕业、结业、休学、退学等离校手续时,需事先来馆还清所借图书,方可办离校手续。



图书借阅制度

1、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凡本校正式职工、学生凭校园一卡通可到本馆借阅图书。图书馆藏书全部开架借阅,实行计算机管理。

2、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如若发现有转借、涂改和其它不遵守本馆借阅制度的读者,本馆有权暂停或取消其借阅权利。校园一卡通一旦丢失应立即到学校制证中心办理挂失和补办,否则在丢失到挂失期间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读者自负。

3、教职工、研究生、本科生等各类读者均可借30册(文学书不再限定册数),各类图书外借期限均为3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3个月(文学书不能续借),逾期不还者,将交纳图书占用费(0.1元/册/天)。

4、读者所需图书若已全部借出,可直接在网上办理预约请求,如有问题请到图书借阅处请求帮助。

5、读者所借图书已到期若想继续使用,在无读者预约此图书的情况下,均可在网上续借。

6、读者必须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偷盗图书及破坏图书内的条形码和磁条,违者予以重罚。如图书在借阅时发现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借书处的老师予以声明,否则后果自负。

7、图书过期、遗失、损坏等均按图书馆赔偿制度执行。

8、保持室内秩序和整洁,不得大声喧哗,图书阅毕按原架归还。

9、本馆原则上不办理集体借阅,如确因教学科研需要,由各院(部)负责人或资料员负责办理借书手续,所借图书如有损坏或丢失,由经办人负责赔偿。

10、读者在离校前必须将所借图书还清,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到馆办理离校手续。



图书赔偿制度

读者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不得逾期、污损、撕毁、圈点批注、遗失和偷盗图书及破坏图书上的条形码和磁条,如有上述情况,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它图书抵充,如确实无法购到新书,不论新旧图书均以原价加价赔偿,具体规定如下 :

1、一般中文、外文图书按原价的三倍赔偿。

2、对教学、科研使用价值较大的图书,按原价五倍赔偿。

3、全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应按全书的原价赔偿,余下各卷不给赔偿人。

4、遗失工具书、绝版书、珍贵图书按原价十倍赔偿。

5、对失而复得的图书,凭原赔款收据退款。

6、所借图书逾期不还者,从逾期之日起,每天交纳图书占用费0.1元/册。

7、毁坏图书上的条形码和磁条者,以毁坏图书论处。

8、未办借阅手续,私自携书离开书库者,按偷书论处。图书馆内偷书者一经发现,除追回原书外,还要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9、冒用他人校园一卡通,将停止其借阅图书半年。

10、读者赔偿应主动到图书馆借阅处办理,对拒绝赔偿者,停止其借阅权利,并上报学校处理。

11、以上办法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



预约借书制度

为充分满足不同读者需求,对于书库暂缺而读者急需的图书,借阅处实行预约借书,具体办法如下:

1、需预约借书的读者,可在网上预约。预约图书是否归还,读者可通过本馆网页进行查询。

2、流通部对到馆后的预约图书一律保留7天,预约者届时不借,将不再保留。

3、读者预约后若有变故,请尽早告知流通部,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4、流通部做好预约图书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退休职工借阅图书暂行规定

1、退休职工原则上不予开通借阅权限。退休返聘职工确因在校工作需要,可持退休证、校园一卡通及经返聘部门盖章签字后的《退休返聘职工图书借阅权限开通申请表》到图书馆开通校园卡借阅权限。

2、退休返聘职工须在聘期结束前,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若产生逾期,由返聘单位负责催还。

3、退休返聘职工应妥善保管好校园一卡通,该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图书馆有权停止该持证人的借阅权利。

4、如果校园一卡通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否则,在此期间造成的损失,一律由该卡的持有人负责。

5、每张校园一卡通可以借阅图书2册,借期1个月,不得续借。

6、请爱护图书,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若发生图书丢失、损坏、逾期等现象均按照图书馆规章制度办理。若遇特殊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归还,应由其亲属负责办理图书归还手续。



中文报刊阅览室规则

1、读者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方可进入本室。

2、读者要讲文明礼貌,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本室。

3、读者在架上取刊,每次只限一册。

4、读者不得将本室报刊私自带出,违者予以50倍罚款。

5、读者要爱护本室报刊,凡损坏报刊者予以3-10倍罚款。

6、读者进入本室请保持安静,维护好室内卫生。



外文现刊阅览室规则

1、读者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方可进入本室。

2、读者要讲文明礼貌,衣冠不整者不得进入本室。

3、本室文献只限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4、读者不得将本室报刊私自带出,违者予以50倍罚款。

5、读者要爱护本室书刊,损坏书刊者将处以3-10倍罚款。

6、读者进入本室请保持安静,维护好室内卫生。



过刊(库)阅览室规则

1、读者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方可进入本室。

2、读者要讲文明礼貌,进入本室请保持安静,维护好室内卫生。

3、本室文献只限在库内阅览。读者如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可押证(本人有效证件)借阅,但不得超过二天,违者将予以1-10倍罚款。

4、读者不得将本室报刊私自带出,违者予以50倍罚款。

5、读者要爱护本室书刊,损坏书刊者将处以3-10倍罚款。



教师、研究生阅览室规则

1、教师、研究生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方可进入本室。

2、本室图书只限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3、读者不得将本室图书私自带出,违者予以50倍罚款。

4、读者要爱护本室图书,损坏图书者将处以10倍罚款。

5、读者进入本室请保持安静,维护好室内卫生。



新书和各专业阅览室规则

1、读者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方可进入本室。

2、本室文献只限在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3、读者不得将本室文献私自带出,违者予以50倍罚款。

4、读者要爱护本室文献,损坏文献者将处以10倍罚款。

5、读者进入本室请保持安静,维护好室内卫生。



检索机使用规则

1、本机的功能:读者使用该机可查询馆藏图书期刊资源和个人借阅情况。

2、本机的使用规则:

①严禁关闭或重新启动读者查询计算机;请使用者爱护计算机设备,严禁随意搬动计算机、插拔外围设备;使用键盘、鼠标用力要轻,不要用手触摸显示器;本机器只能用作检索不得他用。

②读者在使用本机时如发现机器运行不正常,请及时与借阅处的老师取得联系,读者本人不要随意对机器进行任何操作。如因违反以上规定操作而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检索途径:终端可从图书的书名、著者(含编、译者)、ISBN、丛书和期刊题名等检索途径,检索读者所需的有关文献资料。



天津城建大学图书馆馆际互借管理规章制度

一、馆际互借证管理办法

1、“馆际互借证”的使用方法和服务对象

读者可通过公共访问页面http://211.81.31.7/,检索天津市各高校的图书馆藏,以确定是否确实有需要到对方馆借书。

全校师生均可持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A区一楼借书处办理“馆际互借证”,每人限1个,若读者所借图书量已满,则不能借用该证。

该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请妥善保管该证,如有遗失,须及时到借书处挂失,因未及时办理挂失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领证人自负。

2、“馆际互借证”的流通规则

“馆际互借证”的流通规则为33天,不可续借,逾期交纳滞用金0.50元/天,本馆收取。

用“馆际互借证”在相应馆可借图书3册,文献类型限制为:中文普通书、外文普通书、中文版本书(版本图书馆藏书)。

所借图书的流通规则为31天,不可续借,逾期交纳滞用金0.10元/天,图书借出馆收取。

归还“馆际互借证”之前请确定所借图书均已归还。

对污损,丢失,偷窃图书者,均由图书借出馆按该馆规章制度办理。

二、馆际互借读者守则

读者进入本图书馆应主动出示本人校园一卡通和馆际互借证。

读者自觉遵守借书、还书、赔偿、阅览等有关制度,讲究社会公德,尊重工作人员劳动。

爱护馆内各种设施,严禁在馆内墙壁、门窗等设施上乱涂乱画。

任何人不得在馆内高声喧哗,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

严禁随地吐痰、抽烟,不准吃零食,不准乱扔果皮和纸屑。

三、馆际互借读者入库规则

为了方便读者借阅图书,图书馆所有书库实行全开架管理模式,藏书均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排架,希望读者在查找过程中,遵守下列规则:

1、严禁携带书包等物品,贵重物品自理。

2、本书库严禁吸烟、不要大声喧哗、不要乱丢废弃物。

3、读者须持本人馆际互借证方可入库,入库时必须领取代书牌一个,否则不得入库,出库时请将代书牌放回原处。

4、从书架上取书时,必须将代书牌插在所取图书的位置上,如不需借阅,请将此书放回代书牌所在的位置,如借此书,请将代书牌与书一起带到借书处。

5、严禁随意乱放图书,以免造成图书排列顺序混乱,影响其他读者借阅。

6、读者若需要查阅个人借阅情况,可到借书处请求管理员代查。

四、馆际互借图书借阅制度

1、图书馆是我校的文献信息中心,也是高校图书馆联盟的成员馆之一,图书馆藏书全部开架借阅,实行计算机管理。

2、“馆际互借证”只限本人使用,且与读者本校图书馆借阅证同时出示方为有效。

3、“馆际互借证”一旦丢失应立即到我馆借书处和读者所在馆办理挂失和补办,否则在此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读者自负。

4、对于转借该证或其它不遵守本馆借阅制度的读者,本馆有权暂停或取消其借阅资格。

5、读者所需图书若已全部借出,可在网上办理预约请求,如有问题请到图书借阅处请求帮助。

6、读者必须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偷盗图书及破坏图书内的条形码和磁条,违者予以重罚。如图书在借阅时发现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借书处的老师予以声明,否则后果自负。

7、图书过期、遗失、损坏等均按图书馆赔偿制度执行。

8、个人物品请勿带入库内,保持室内秩序和整洁,不得大声喧哗,图书阅毕按原架归还。

9、图书馆设有六个图书借阅处:

中文科技图书借阅处(一)(第一书库);中文科技图书借阅处(二)(第二书库);中文基础学科图书借阅处(第三书库);中文社科图书借阅处(一)(第四书库);中文社科图书借阅处(二)(第五书库);中文科技图书借阅处(三)(第六书库)。

五、馆际互借图书赔偿制度

读者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不得逾期、污损、撕毁、圈点批注、遗失和偷盗图书及破坏图书上的条形码和磁条,如有上述情况,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它图书抵充,如确实无法购到新书,不论新旧图书均以原价加价赔偿,具体规定如下 :

1、一般中文、外文图书按原价的三倍赔偿,若能赔偿原书,图书版本信息需完全一致。

2、对教学、科研使用价值较大的图书,按原价五倍赔偿。

3、全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应按全书的原价赔偿,余下各卷不给赔偿人。

4、遗失工具书、绝版书、珍贵图书按原价十倍赔偿。

5、对失而复得的图书,在本学期内,凭原赔款收据退款,无收据或超过本学期者,不能退款。

6、所借图书逾期不还者,从逾期之日起,须交纳图书占用金0.1元/天。

7、毁坏图书上的条形码和磁条者,赔偿五元。

8、未办借阅手续,私自携书离开书库者,按偷书论处。偷书者一经发现,除追回原书外,须写出检查,并处以三倍赔偿和上报所在学校相关部门予以纪律处分。